关于本登记册
有关私营医疗机构登记册
香港法例第633章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》(《条例》)规管所有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机构处所。
《条例》规管四类私营医疗机构,包括医院、日间医疗中心、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。以上四类私营医疗机构的营办人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。医院牌照、日间医疗中心牌照及诊所牌照已开始接受申请。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的发出要求亦已开始。
私营医疗机构登记册是根据《条例》而设立和备存。本登记册列出领有有效牌照/获豁免的私营医疗机构的资料,供市民查阅。
持牌私营医疗机构
- 私家医院
- 日间医疗中心
- 诊所
获豁免私营医疗机构
- 小型执业诊所
- 附表护养院
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亦备本登记册可于办公时间供市民查阅。